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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咸平: 未来和下一代很悲惨,我都不想讲了

郎咸平: 未来和下一代很悲惨,我都不想讲了

郎咸平: 未来和下一代很悲惨,我都不想讲了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欢迎大家来到阳光100财富中国系列活动 财富论坛烟台站的活动现场,非常容幸今天能够和大家一起在这样一个暖暖的午后一起聆听世界顶级的经济学家给我们带来的全新思维盛宴。。。。。。

朗教授:今天很高兴,能够来到烟台谈谈让人沮丧的题目,当前经济热点透视,你只要谈到当前经济热点,都是坏消息。那么,请各位来宾想想,你面临的最大的危机是什么?我可以这样告诉你,我们中国改革开放30年,基本是成功,尤其是10余年来,我们经济高度发展的结果孕育出了在座各位一大批企业家。可是你知道吗?由于你所处的环境太顺了,我国经济增长太成功,因此你们这批企业家,只有个人的艰辛的奋斗历程,全中国的政府官员,全体企业家没有一个人经历过马上要发生的经济危机。昨天晚上到现在,竟然有几个企业家问我一句话,朗教授你看看现在还有什么有潜力的行业我想投资的,我只想三个字我说你疯了,你什么也不懂。你把人生看得太简单,你过去怎么成功的?你过去是顺着改革的潮流成功的,我告诉你在今天这刻是每位在座的企业家反思的事。我们的未来是什么?请各位来宾看看今天提供的数据,美国股市从年初到现在,跌了?蒸发了多少亿资金?8.5万亿美元是什么概念?这就是我们中国05、06、07三年GDP的总和全部白干了,一个国家的股市跌了这么多,它所象征的后续是极其可怕的,那就是一个持续的大萧条即将来临。

而中国的股市,虽然过去有所谓的泡沫现象,但是在这里我得很遗憾地告诉各位中国股市已经跌了超过70%,这和美国1929年股市崩盘差不多,这种股市大跌是什么意义?为什么我在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敢预言中国股市大跌,就在今年五月份我在凤凰卫视《铿锵三人行》我呼吁全国股民不要对奥运有幻想,股价一定会持续下跌,讲这句话不是一个简单的我有没有胆识、敢不敢讲的问题,我为什么这样讲,当然你们知道我这样讲是对的,中国股价一反世界潮流,什么叫做世界潮流呢?那就是任何奥运主办国的国家都在奥运前大幅攀升,奥运后大幅下跌,我为了讲中国股价会下跌呢,因为我已经看到了经济危机,很多人说朗教授你的争议性比较大,我说你们是错的,我从来没有,因为我讲的到最后都会实现的。

请各位想想,世界经济的次贷危机会对你造成什么冲击?在这刻我姑且把这个话题束之高阁,我先不告诉你,我可以告诉你更可怕的是危机没有来之前,我国已经产生了危机,那就是从前年到去年的股市泡沫和楼市泡沫现象,这种泡沫现象,各位来宾你们以为是我们中国经济发展更成功了吗?你认为是我们中国老百姓更富裕了吗?因此有更多的闲钱炒股吗?不是吧?我在去年年初又讲了一句话争议性的话,很多学者不高兴,我说股市泡沫跟楼市泡沫的本质不是经济更好了,不是我们更富裕了,而是制造业的回光返照,这是什么意思?我国制造业企业家所面临的投资环境已经开始急速恶化,因此,很多企业家把应该投资在制造业的钱不投资的,拿出来去干吗呢?炒楼炒股了因此大量的企业资金进入股市、楼市才是楼市泡沫和股市泡沫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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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的说法,下一步应该是制造业的大量倒闭,为了把我当时的观点记录在案,我绝对不放马后炮,我写了一篇文章叫做《八大危机》,出来以后,点击率超过一个亿,虽然很轰动,但是像我的人生一样从来不得到重视,因为大家都喜欢专家、学者谈一万点、八千点,不喜欢听我讲实话,不幸的是今年的经济按照我去年所说的八大危机一步一步发生。

就在这个时刻,广东的媒体叫《南方人物周刊》对我做了一个专访,尤其是我写了八大危机之后,他们觉得不可思议,到现在我也记得,他说当全中国专家学者说股市泡沫、楼市泡沫、多膨胀是由于流动性过剩的时候,郎咸平不同意,郎咸平说应该是制造业的回光返照,如果郎咸平是对的,那么全国的专家、学者都是错的。因此,政府推行的宏观调控,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是一个落井下石的毒药,那是10年之前。我今天我有点羞答答,不好意思告诉你们,最后证明我是全国唯一对的学者,其他的都错了。(掌声)

否则你们这么忙,干吗听我在这里演讲呢?那么各位想想,什么叫做流动性过剩?我们的学者竟然认为,楼市泡沫、股市泡沫,还有通货膨胀,就是简单的流动性过剩,什么是流动性过剩?那就是我们手上的钱太多,买股票,股市泡沫;买楼房,楼市泡沫;买产品,通货膨胀,因此用一个所谓的流动性过剩的学术名词都可以简单解释07年发生的一切现象。那么,我们政府所推行的宏观调控政策,竟然是以收回流动性为目的。其方法是提高利率跟提高银行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到了年底经济工作会议更进一步加大力度,实行宏观调控。那么我请各位来宾想一想,有没有可能全中国的学者都是错的?有没有可能流动性过剩就是错的?有没有可能因为流动性过剩所推行的宏观调控也是错的?在这里,很不幸的告诉各位,这都是错的。因此,我们的制造业才如此的被动。中国经济根本就不是流动性过剩,胡说八道。由此产生的政策误导让我们的政府、让我们的企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而且我们的学者特别喜欢粉饰太平、取悦领导,这种方法更是让我们的经济雪上加霜。

今天我针对这一切的前提,跟各位从国内一直谈到国外,让各位清清楚楚知道我国经济出了什么问题,为什么会产生泡沫现象,其实泡沫现象只是一个表面现象,真正的原因是我们整个经济发展出现了重大危机。请各位想想,我们每年10%的经济增长是怎么来的?很多股民这么问我,朗教授你看我们经济增长这么成功,每年 10%,我们的股票市场没有反映我们的经济增长的乐观现象嘛,我说你是错的,中国的股票市场是真真实实反映着我国经济的本质问题,你每年看到的10%的经济增长本身都是有问题的。什么问题呢?那就是我们整个经济增长的模式是错的。我们是以什么方式拉动经济增长啊?我们是钢筋、水泥所拉动的,也就是说你们到各地区看,各地政府搞的绿化也好,桥梁也好,这些东西拉动了中国的经济增长。那么这些部分是多少?这些部门占了经济总量的30%左右,也就是说和地方政府推动GDP工程有关的部门拉动了经济增长。那么这些部门是中国经济真正过热的部门。

那么其他的民营制造业呢?基本上过冷。这些部门只占了30%左右的部门是哪些部门呢?以去年为例,包括地产、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大型国企,其他的融资银行和证券公司等等,这些部门你知道去年的增长率是多少呢?就以去年为例,超过30%。30%的总量,它的成本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几。一平摊下来,中国全国的经济增长应该是10%左右,理解了吗?我们的民营经济对国家的贡献是非常小的。

因为我们这么多年把大量的资源投入在基础建设,基础建设也就是GDP工程建设推动了10几年来的经济发展。那么这个推动表面上看起来我国取得了光荣的 GDP,实际上我们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我给你举个例子,什么叫做代价,这种发展模式使得我国GDP的组成非常的畸形、非常扭曲。我们拿我们的GDP和欧美、日本等国比较,那些国家,他们是以消费需求为主要拉动的,也就是说当我想喝矿泉水的时候你生产矿泉水,当我想弹钢琴的时候你生产钢琴,我想打手机的时候,你生产手机,很正常。因此他们的70%都是消费。我们刚好相反,我们的消费只有35%,只有别人的一半,我们的GDP是什么东西呢?都是你们在外面看到的钢筋水泥,占到50%以上,欧美各国20%不到。

各位了不了解这种经济会造成什么样的可怕的结果?那就是,由于我们国内的消费太少,因此,造成了大量的产能过剩,我们制造太多的消费不了,而且我们产能过剩是怎么造成的呢?我们牺牲了我们的环境,破坏了我们资源,剥削了我们的劳工,因此,产能大幅扩张,而且产能大幅扩张到什么地步?到了我们老百姓消费不了的地步,大量产品制造出来,我们只有30%的消费,因此能是出口创汇,把过剩产能生产出来的产品卖给外国,美其名曰是出口创汇,其实是埋下了定时炸弹,就在 08年爆炸了,是什么因的炸弹呢?你想想,我们只消费的30%,而我们这么多的产能,这么多产品不得不出口给别的国家消费,不但破坏了环境剥削了劳工,同时我们赚了大把的美元外汇,06年破的1万亿,07年破的1.5万亿,08年破了1.8万亿,现在正在破1.9万亿,讲问以后就是1.9万亿了。外汇大量积累的结果使得我们这种被动以出口创汇为主导的畸形经济付上的沉重的代价,人民币不断升值,不断升值的结果,回过头来打击到这些以出口为主导的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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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重庆企业100强名单

2008重庆企业100强名单
(2008-8-27)
名次    企业名称
1    长安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重庆市电力公司
3    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
4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重庆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    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
7    西南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宗申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    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0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11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12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13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4    格力电器(重庆)有限公司
15    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6    九禾股份有限公司
17    重庆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18    庆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9    重庆华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20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21    重庆红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2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3    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4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25    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6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27    重庆渝安创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8    西南兵器工业公司
29    重庆中汽西南汽车有限公司
30    重庆啤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    中交二航局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32    重庆华轻商业公司
33    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4    重庆江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5    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36    中冶建工有限公司
37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38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
39    广厦重庆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40    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
41    重庆大江信达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42    民生轮船有限公司
43    重庆ABB变压器有限公司
44    重庆银翔摩托车(集团)有限公司
45    重庆美心(集团)有限公司
46    重庆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47    拉法基瑞安(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48    重庆铁马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9    重庆小天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    重庆陶然居饮食文化集团
51    中国中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52    重庆渝能泰山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53    重庆协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4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55    重庆秦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56    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
57    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58    重庆望江工业有限公司
59    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60    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1    渝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62    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
63    重庆乌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64    重庆市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65    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
66    重庆青山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7    重庆东方菜根香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68    重庆紫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9    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0    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
7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润滑油重庆分公司
72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73    重庆航天巴山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
74    重庆天泰铝业有限公司
75    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76    重庆跨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7    重庆百事达汽车有限公司
78    重庆市农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9    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
80    双赢集团有限公司
81    重庆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82    重庆科瑞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83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4    重庆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85    重庆金夫人实业有限公司(金夫人集团)
86    重庆华浩冶炼有限公司
87    重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8    重庆银钢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89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0    重庆赛力盟电机有限责任公司
91    重庆长航东风船舶工业公司
92    重庆正大有限公司
93    重庆对外建设总公司
94    重庆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5    重庆荣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96    重庆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97    重庆凯源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98    中国重汽集团重庆燃油喷射系统有限公司
99    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100    重庆市新大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单位:重庆市企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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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答问(实录)一

国新办定于2008年9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以下为答问实录:
  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昨天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今天我们请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先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厅主任曹康泰先生和大家见面,向大家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们的提问。出席发布会的还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先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郜风涛先生。
        现在我们先请尹蔚民先生做介绍。
        尹蔚民: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能够有机会同新闻界的朋友们见面,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和大家交流。下面请允许我首先简要地介绍一下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情况。
        大家知道,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发展新时期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尹蔚民: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以来,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抓紧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为了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各级劳动部门发放宣传材料近2000万份,培训了各类业务骨干200多万人,通过深入学习劳动合同法,广大劳动者提高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了用人单位学法、守法和规范用工的自觉性。
        尹蔚民:经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效果,也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两升一降”,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上升。据26个省(区、市)调查统计,上半年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96%,比去年底上升3-8个百分点。二是带动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上升和基金征缴工作。今年1-6月,全国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人数比去年底分别新增770万人、365万人、875万人、852万人、677万人,全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610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1%。三是短期劳动合同数量逐步下降,从各地情况看,一年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减少,三至五年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数量明显增加。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社会各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也提出了不少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对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我们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起草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进一步增强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公布实行,密切的关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加大工作的力度,全面推进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就先简要地介绍这些情况。
        郭卫民:下面我们请曹康泰主任做介绍。
        曹康泰:女士们、先生们,下午好!
        很荣幸有机会同尹部长一起与记者朋友,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进行交流。我首先简要地介绍一下该条例的起草背景、起草经过、起草中我们遵循的主要原则和内容。
        大家知道,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正如刚才尹部长介绍的,这个法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劳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用人单位增强了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社会有关方面对劳动合同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也产生了一些分歧,我们经过广泛调查研究以后,感到这种分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曹康泰:一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是不是“铁饭碗”、“终身制”,这存在误解;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不是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什么关系,两者能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大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制定实施条例。
        曹康泰:国务院对制定实施条例高度重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劳动保障部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条例指示精神,组织力量研究起草实施条例,先后三次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等26个中央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2008年5月8日至5月20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这次公布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总共收到反馈意见82236条。与此同时,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组织力量到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听取了部分企业和劳动者的意见。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反复沟通协调、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草案。2008年9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了这个实施条例,实施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天在主要报纸已经全文见报。
        曹康泰:在实施条例起草、修改过程中,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台盟中央、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给予了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这些部门、单位和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在起草实施条例的过程中,我们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曹康泰:一是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必须维护劳动合同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保持一致。
   
    二是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和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三是可操作性原则。实施条例重点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一些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可操作性。
        曹康泰:按照上述三个基本原则,实施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公布施行后,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甚至有的认为在走回头路。为了消除误解,实施条例将分散在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中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各种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起来作了集中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和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实际上这些都是散见在劳动合同法的,为了消除社会误解我们集中起来做了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完全一致。这样规定,澄清了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的误解。
        曹康泰:二是对劳务派遣作了具体规定。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向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社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按照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不同性质,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曹康泰:同时,实施条例还对劳动合同订立、解除和终止方面一些具体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下面,我和尹部长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谢谢大家!
        郭卫民:下面开始提问,提问时介绍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香港文汇报记者: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很多争议,其中有部分企业认为新法的实施僵化了用工机制。请问,尹部长对此有何看法?
        尹蔚民:刚才你问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曹康泰主任在他的介绍中已经做了明确回答,但是我也愿意再给你解释一下。我不认为劳动合同法造成了用工机制的僵化,这是大家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后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从改革开放以来,用工形式一直在向“活”的方向发展。从现在来看,应该说是一种市场化的用工机制。劳动者有权选择他所要工作的单位,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权利选择劳动者。
        尹蔚民:大家可能主要认为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设立是一种用工机制僵化的表现,主要是指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当中已经有详细的规定,而且在世界各国也是一种普遍的做法。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意味着是一种“铁饭碗”。为了使大家能够正确地理解劳动合同法,在这次实施条例的制定过程中采用了集中表述的方式,也就是说把劳动者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在内的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一并列举出来,同时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情况罗列出来,就是为了让大家能够比较明确地知道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一个“铁饭碗”,对此刚才曹康泰主任也做了非常明确的表述。谢谢!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做了相应的法律约束,但在现实实践中出现了有个别的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请问曹主任,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该如何解决?谢谢!
        曹康泰:看来你对劳动合同法还是很有研究的。因为你提的这个问题恰恰是我们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一部分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但企业要订合同,而劳动者自己不愿意订合同,法律里没有规定,你说怎么办?所以我说你对这个很有研究,对这个问题抓得很准。
        曹康泰:针对这一问题,在实施条例的第五条、第六条做了明确规定,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这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的情况。如果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第六条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谢谢!
        德国电视二台新闻记者:刚才我在讲稿中读到,中国说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级阶段。我想问,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么长的时间段内,为什么那么久都没有推出劳动合同法法规,而是在现在推出,现在推出是否说所有的经济状况和条件都满足了呢?为什么在现在推出?
        曹康泰:你这个问题同样提得很好。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都有一个发展过程,正如你所说的,与它的经济发展相适应。中国真正开始法制建设是从改革开放开始进行的,到现在也就是三十年的历史。我们从无法可依,逐步实现了现在有法可依。劳动领域立法也是一步一步向前发展的,之所以现在制定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需要,适应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需要制定的。因为在十多年前我们已经制定了劳动法,这样就是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具体化。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还要不断完善有关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制度。谢谢!
    财经杂志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请问尹部长,第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以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劳动行政部门,下一步是否出台一些劳动方面的配套措施?第二,劳动合同法第49条规定国家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我们知道之前张小建副部长曾经说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办法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制度。请问,这方面的工作进展到什么程度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会使用什么样的方式,使它能够接入到全民社保关系中来?谢谢!
        尹蔚民:你问了两个非常大的问题,我很乐意回答,当然占的时间要长一点。
        关于第一个问题,作为政府的主管部门,我们一定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下一步我们准备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尹蔚民:一是我们要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我们要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各种有效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当中大家比较关心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专题宣传,以增进全社会,尤其是广大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对法律的理解,营造一种比较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要加大培训的力度。我们要采取包括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重点是用人单位、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同时也要对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进行培训。当然,我们自己劳动行政系统的干部职工也要加大培训。通过培训使大家能够熟悉法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以便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
        尹蔚民:三是要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一是各地要把已经有的劳动用工制度进行清理,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衔接;二是要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以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区域差别问题。
        尹蔚民:四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法一旦确立,就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所以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而且我们已经决定,在今年的第四季度要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争议的数量大幅上升,我们要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谢谢!
        尹蔚民:关于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两个养老保险办法,一个是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一个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办法。这两个办法,我们正在抓紧制定。目前,已经都有初稿,正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希望,也争取能够在今年底或者明年初推出。
        华尔街日报记者:我们都知道今年以来,很多中国企业感觉它们的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国内外的经济增长缓慢、人民币升值,新的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有一些新的要求。我的问题比较简单,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我们可不可以说减少企业负担是它的目标之一?谢谢!
        尹蔚民:这个问题请杨副部长回答。
        杨志明:你刚才讲到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企业成本影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对企业成本的影响是有限的,就规定来讲,主要是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对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也确定了最低标准。但这两部分都涉及到少部分劳动者,可以说它对成本的影响是有限的。刚才你也提到,现在对企业成本上升的因素有能源、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也有人民币的升值,也有出口产品退税率的下调,还有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等多种因素,劳动力成本上升只是其中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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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就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答问(实录)二

杨志明:实际上你所反映的里面还有一个情况,就是有一部分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没有给劳动者缴保险,没有支付这一部分成本。其实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不存在因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增加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成本的问题。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请问曹主任,刚才您在介绍的时候也提到社会上对劳动合同法有一些误解,其中之一是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的关系,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在新的实施条例里关于经济补偿制度方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为什么会做这些规定?谢谢!
        曹康泰:这个问题请我们郜风涛副主任回答。
        郜风涛: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在我们起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实施条例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坚持劳动合同法原则基础上,对经济补偿制度主要做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二是明确了经济补偿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关系;三是明确了计算经济补偿的工资基数;四是明确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要支付经济补偿;五是明确将劳务派遣纳入了经济补偿制度。这些规定都与职工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希望在执行中把它落实好。谢谢!
        郭卫民:最后一个问题。
        新京报记者:
        我有两个具体的小问题,一是如果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办法比城镇职工的缴费要低,有没有可能这样会更加大城乡差距,因为最终的城乡养老保险应该是一个统一的体系,今后如何衔接?
        第二个问题请问曹主任,我们看到实施条例和之前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增加了第18条,列了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3种情形,我们知道当时征求意见的时候,有很多劳动者反应比较激烈。因为之前有一个用人单位可以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我们加一个18条,是不是为了在立法上达到平衡、缓解劳资双方对立情绪的目的?谢谢!
        尹蔚民: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可能比城镇职工缴费低,这是我们正在设计的一个方案。大家都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企业缴20%,个人缴8%。现在有一部分农工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是由于农民工的工作不稳定,流动性比较强。所以要经常流动到他自己的户籍地或者是其他的地方工作,这样企业缴费的那一部分按照目前的规定不能转移,只能带走个人缴费的8%,这对农民工来讲是一种不公平的现象。
        尹蔚民:所以我们考虑到,农民工可以有两种选择,在异地比较稳定就业而且长期居住在工作地的,他可以选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对另外一部分流动性比较强的农民工,我们单独设计一个制度模式,就是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上都要减少,而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大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携带、可以转移。而这种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将来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我们下一步将要设计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要有一个衔接的机制。也就是说,如果他将来稳定地在城镇居住,他可以转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如果将来他回到原籍去居住,他也可以把现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农村养老保险。我刚才已经讲到了,这只是目前我们研究起草的一个初稿,下一步我们还会广泛地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农民工的意见,在比较成熟的时候,我们还要按照程序正式报请国务院批准。
        曹康泰:首先我感谢你对我们立法过程的关注,正如你所说的,我们为了解除企业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铁饭碗”的误解,因此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里,把散见在劳动合同法中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14种情形集中起来做了规定,但没有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草案公布以后,又产生了一种新的误解,一部分人认为这个草案又过多地考虑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而没有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利。因此根据这一部分意见,我们又增加了第18条,把散见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归纳为13种情形,这样就体现了刚才我说的起草过程中坚持的协调性原则,这样两方面的关系都考虑到了。
        曹康泰:通过这件事情,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扩大立法的透明度,增强立法过程的民主化程度,对提高立法质量非常重要。我希望在座的记者朋友能够更加关心我们的立法工作,因为我们从今年开始,对经过我们审查的行政法规草案,在报国务院之前,我们基本上都要向社会公开条例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个方面的意见,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我们进行修改完善。这样使我们提请国务院审议的行政法规草案能够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根本愿望和要求。谢谢大家!
        郭卫民: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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